更新日期:2011/06/27 09:45 記者蕭白雪/台北報導
一般民眾向銀行聲請信用卡或現金卡,只要銀行同意發卡,就算積欠卡債,銀行多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,此次法院罕見認定構成刑事的詐欺,主要是認為,使用者在向銀行提出申請前就已知道沒有還錢能力。因此,喜歡以卡養卡、每月僅交最低金額的民眾,應該要更謹慎使用信用卡。
合議庭判決理由中,以身上明明沒錢卻到餐廳點大餐、吃完卻以付不出帳的行為作例子,強調法院實務上,對於吃霸王餐的行為,法院都已認定構成詐欺取財。
對換句話說,法官認為,就算被告與女友不吃不喝,每個月的薪水全部繳納卡債,都還無法負擔全部信用卡及現金卡每個月應繳的最低金額總數,兩人不顧自身償債能力,拼命向銀行借錢的行為,就像吃霸王餐一樣是種詐財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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