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立報更新日期:2011/05/04 00:17 張舒涵

【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】「妳沒有錢為什麼要借款?妳衡量過自己的財力狀況嗎?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員溫小姐談到,許多卡債受害人進行債務協商時,常遇到法官先入為主,抱持欠債人咎由自取的觀念予以駁回,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實施3年,卡債族卻不減反增。

反貧困聯盟與法扶基金會3日指出債清條例的種種缺漏,向立委提出修正草案,盼改善日益惡化的卡債問題。

更生條件受銀行牽制

民國96年開始實行的債清條例,卡債族期盼獲得重生的機會,事實卻不然。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直指,實施3年來,法官通過更生案件僅13%,裁定清算免責的比率也只有約10%,相較於日本更生通過比高達85%、清算免責比達97%,實施成效大相逕庭;卡債族人數從95年金管會公佈的52萬人,到99年根據中央研究院公佈已達80多萬人。

擔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的律師林永頌,長期觀察發現,8成以上的卡債族是因家庭變故,或遭遇經濟困窘問題,而向銀行借款,並非外界以為因奢侈浪費造成負債累累。他指出,目前債務人無法與銀行對等協商,無法讓公正第三人進入協調,債務人往往在不清楚法律下,被迫接受銀行提出的制式條件,擁有主導權的銀行並不會考量債務人償還能力,若達不到對方提出的償還條件則協商破局,債務人便無法進入更生或清算的程序,因而失去翻身機會。

以債養債 前途黯淡

長年受卡債之苦的溫小姐以自身經驗指出,10年前公公車禍入院,肇事者逃逸,長期受龐大醫藥費壓迫下,分別與先生以信用卡借款約150萬元支付費用,他們雖曾與銀行協商,但達不到銀行提出的償還條件,而被認定「協商意願低」,還被迫拍賣房屋、變賣股票。

溫小姐無奈地說,過去夫婦兩人走投無路,一度帶著3個孩子試圖燒炭自殺,後來不忍小孩無辜受害,決定放棄輕生念頭。溫小姐感嘆,10年來夫妻償還金額早已達本金的2到3倍,但基於違約金、利息以債養債,還需償還150多萬元,目前一家月收入2萬多元,不知何時才有還完的一天!

不合理條文需修正

對於現行條文規定,立委陳節如提出,以「清算前6個月內數額超過債務總額半數的奢侈消費行為或投機行為」,取代原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34條第4款規定的「浪費」或「投機行為」的不免責判定,排除以債養債、以卡養卡的情況;也將提出修正第64條,讓更生方案條件有量化的規定。

林永頌不解,監察院去年針對卡債問題,對司法院提出調查報告,也對金管會提出糾正,但一年來司法院不動如山,繼續放任銀行欺壓債務人。他希望立法院正視卡債造成貧窮化的嚴重問題,盡快完成修法,給卡債族一個重生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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